权威解读:为什么要组建国家数据局?

科技资本论 卢爱芳
趋势很明显,数字产业的比重在下降,产业数字化的比重在上升。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,2015年开始,阿里腾讯两大互联网巨头开始将竞争的重点转向产业互联网,争相喊出赋能实体经济转型、“脱虚向实”的口号。

众所周知,今年两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包括了组建国家数据局。对于大多数人来说,数据局是一个突然出现的全新概念。但事实上,国家数据局的组建是有迹可循的,而且可以说是水到渠成。

要理解组建国家数据局的意图,就要理解数据及它之于数字经济的重要性。

2020年春节新冠疫情突如其来,影响了经济的发展,2020年中国GDP为101.6万亿元,仅比上一年增长2.3%。其中,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.2万亿,同比增长9%,是GDP增速的近4倍;占GDP的比重为38.6%,同比提升了2.4个百分点。

中国数字经济的规模、韧性和重要性大为彰显。

何为数字经济?2016年G20杭州峰会首次明确了数字经济的定义,它由四部分组成:一数字产业,即信息产业,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、电信业、软件业、互联网产业等;二传统产业数字化,即传统产业数字化产生的增加部分,类似工业互联网、车联网等;三数字化治理,类似数字公共服务;四数据价值化,即数据的采集、确权、标注、定价、交易、保护等。

在2020年39.2万亿的中国数字经济总量中,数字产业的规模为7.5万亿,占GDP的7.3%,占数字经济的比重从2015年的25.7%下降至2020年的19.1%;

而产业数字化规模为31.7万亿元,GDP的31.2%,占数字经济的比重从2015年的74.3%增至2020年的80.9%。

趋势很明显,数字产业的比重在下降,产业数字化的比重在上升。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,2015年开始,阿里腾讯两大互联网巨头开始将竞争的重点转向产业互联网,争相喊出赋能实体经济转型、“脱虚向实”的口号。

随着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越来越深入,数据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。2019年10月,《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》首次将数据明确纳入生产要素。数据是跟土地、石油、资本、劳动力一样的生产要素,而如何对数据要素进行治理,也纳入了政府的工作。

政府充分认识到了数据生产要素的特征。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,数据看不见摸不着,可以极低的成本无限复制;数据的重复使用,也不会对数据的量和质产生损耗;数据可共享、可复制、无限增长和供给的禀赋,打破了传统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制约。

但数据也存在很多天然的问题,比如数据的主体是多元的,每条数据都记录了不同用户的信息,数据的采集和汇聚规则又是由数据收集者设定,用户、收集者等主体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,同时每个企业、每个项目都可能对所用的数据资源进行一定程度的加工,这些加工者也是数据构建的参与主体,极难界定数据的归属权。

此外,数据的持有者为了保护自己的数字成果,通常会使用较高代价的技术或人为手段来控制自己的数据。

接下来的几年时间,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数据要素治理的顶层设计思路。

2020年5月,国务院《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制体制机制的意见》,首次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;

2021年12月,国务院《“十四五”数字经济发展规划》提出“十四五”时期的发展目标,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;

2021年12,国务院办公厅《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》细化建立数据要素市场规则的具体要点;

2022年4月,国务院《关于加快统一大市场的意见》提出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;

2022年12月,国务院《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》(简称数据二十条),提出要从数据产权制度、流通和交易制度、收益分配制度、治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六个维度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,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。

数据二十条被称为中国数据基础制度的四梁八柱。至此,我认为政府已经在数据战略上形成了清晰的可执行方案。

2023年2月27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颁布《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》,明确了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是数字中国的两大基础,提出了畅通数据资源循环包括构建国家数据管理体制机制、推动公共数据汇聚利用、释放商业数据价值潜能。

接下来就是3月两会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,其中包括组建国家数据局。

我认为,组建国家数据局就是去落地执行已基本成形的国家数据战略,建立一个常态化的管理机制,以实现数据的合规、高效的自由流通,更好地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,实现数字中国这一伟大目标。

除此之外,国家数据局还要面对全球数据跨境流通的复杂博弈。

近几年,因为数据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,全球各国都将它列入立法的重点。

2019年12月,美国白宫发布了《联邦数据战略与2020年行动计划》,其核心目标是将数据作为战略资源开发。

2020年2月,欧盟委员会公布了《欧盟数据战略》,勾画了欧盟未来十年的数据战略行动纲要,并于次年10月通过了《欧盟数据治理法案》。

2020年9月,英国政府发布了《国家数据战略》,提出了五项政府应优先执行的任务,以推动英国对数据的应用。

数据主权、数据安全、用户隐私保护、数据本地化存储、跨境数据流通等也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。

2019年6月28日,G20大阪峰会签署了《数字经济宣言》,主要国家对建立数据自动流通的数据经济圈达成初步共识,但印度、印尼、南非拒绝签字。印度认为,数据是一个新形式的财富,数据跨境流通严重阻碍了发展中国家从数据贸易中获利。印度有海量的中小批发零售商,来自境外或境外主体控股的电商平台严重冲击了当地就业,并剥夺了一部分原来应该留在境内的收益。

在2021年8月的G20数字经济部长会议和9月的联合国大会中,数据治理和数据流通成为重要议题,各国呼吁国际社会加强数据合作,弥合数据流通分歧。长期以来,全球的数据治理体系主要有两个,一个是欧盟(EU)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(GDPR),另一个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(APEC)的跨境隐私规则体系(CBPR)。

欧盟模式偏向“数据权利保护”一方,意在打造公民的数据基本权利;而美国模式却偏向“数据自由流通”一方,意在数字经济的发展。

在数据跨境传输问题上,欧盟和美国的博弈已经长达数年,且已经对双边经贸关系产生多次冲击。2022年2月3日,Meta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提交的年度报告中称,欧盟的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(GDPR)阻碍了其将欧盟用户个人数据传输和存储到位于美国的服务器上。3月15日,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(DPC)对Meta处以1700万欧元罚款,因为后者违反了欧盟的隐私规则。

2022年3月25日,欧盟与美国宣布推出新的数据安全流动协议《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》,核心目标是推动数据能够在欧盟和美国之间自由、安全地流动。

数据,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石油,其全球治理的主导权仍掌握在欧美手中。如何尽快提出数据跨境流动的“中国方案”,也成为中国数据治理工作的重要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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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编:夏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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